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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关于广东洪裕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的通告(2023年第9期)
发布时间:2023-09-19 17:1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洪裕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通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9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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