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政清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通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
平远县政清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户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通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