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