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