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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3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23-10-26 18:04:0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至2023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三季度)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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