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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关于撤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通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3-22 17:42: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质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决定撤销第一税务分局新岭路办税服务厅,人员业务整体迁移整合至政务服务中心办税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8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新岭路办税服务厅(地址: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号),届时该厅停止对外办理涉税费业务。

二、敬请广大纳税人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征纳互动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确需前台办理的,请您到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厅(大柘镇平远大道南9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58号税务窗口)办理。

三、广东省税务局推出“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清单,清单内列明事项可通过登录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网上办税,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实现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3.征纳互动

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征纳互动”-“征纳互动线上受理”- 选择办税区域为“梅州市平远县”-选择所需办理业务 - 点击“远程可视化办税”入口。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相互转告。因新岭路智慧办税大厅停止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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