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5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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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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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税 税委 〔2024〕 1 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平远供电局 |
159****2321 |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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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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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税务登记(含临时登记)的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 |
2024-03-01 |
2024-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发电销售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额5%,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2%,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35% |
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15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