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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5:52: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兴宁市揽秀实业有限公司等28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我局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定的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0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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