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4-27 16:59: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至2021年4月27日止欠缴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及欠缴税收10万元以下的个体户(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