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对符合2020年度委托代征条件的一家单位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7日
委托代征信息(2020年8月)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的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兴宁市宜昇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13826680927 张勇 兴宁市宁新城南106区贵和园A区C栋第14卡 二手车经纪代理业务 2020年5月1日起至 2023年4月30日止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二手车销售价格2%,教育费附加 代征的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的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征的增值税7% 2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802360299 杨帆 兴宁市205国道信合大楼 借款合同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印花税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