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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2020年度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4 17:21: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对符合2020年度委托代征条件的一家单位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0817

委托代征信息(20208月)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的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的范围

委托代征的期限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兴宁市宜昇二手汽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13826680927

张勇

兴宁市宁新城南106区贵和园A区C栋第14卡

二手车经纪代理业务

2020年5月1日起至

2023年4月30日止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 二手车销售价格2%,教育费附加 代征的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的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 代征的增值税7%

2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802360299

杨帆

兴宁市205国道信合大楼

借款合同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印花税

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0.05%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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