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与兴宁市东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现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