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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宏通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委托代征协议签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15:36: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与兴宁市宏通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现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兴宁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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