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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及公示意见建议途径
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0-05-20 09:3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远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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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申请政务

公开

办公室

0753-8821919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

514600

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公示意见

建议

 

纳税服务

投诉

纳税服务

投诉

纳税服务部门

0753-8898899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

514600

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纳税咨询

纳税咨询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0753-12366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新路17号

514000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830-12001430-1800

税收违法

行为检举

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

举报

稽查局

0753-123660753-2196322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70

514000

自动语音:7天×24小时、

人工服务:830-12001430-1800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税收违法

行为举报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税收违法

行为举报

纪检监察部门

0753-8898839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新岭路148

514600

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