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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6月份非正常户认定名单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6:11:18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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