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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04-03 17:07:51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对我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公告(名单详见附件),责令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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