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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0:46:36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施工单位: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纳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一:《清远市高新区建筑工程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明细表》.xlsl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汇总.zip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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