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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度委托代征信息(截至2022年10月17日)
发布时间:2022-10-17 09:59:07来源:高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1

清高税 税委 〔2022〕 1 号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

0763-3361281

陈建华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47-48号小区

 

个人出租、自用经营位于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个人位于清城区人民政府横荷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闲置土地。

2022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税法规定

2

清高税 税委 〔2022〕 2 号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0763-3202285

 

钟文思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个人出租、自用经营位于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个人位于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闲置土地。

2022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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