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257993674005,单位社保号:110110028335)、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谷源种养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识别号:93441825MA4UUCX835,单位社保号:110110052908)、广东新传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25MA53PY5P41,单位社保号:611800165619):
我局对你们公司制作《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由于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嘉钰、邓英浩
联系电话:0763-8732528、0763-8731083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名单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zip
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