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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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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委托代征信息(截至2022年10月)
发布时间:2022-10-25 15:37:00来源:连山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连山税 税委 〔2022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山供电局

13602942315

钟世冠

 

13602942315

 

 

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境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仅限其他个人)处购买的电力产品。

2022-10-01

2023-09-30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价,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按照“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核定所得率10%,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月度累进税率计算税额(预扣)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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