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北江蓝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20户社保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缴纳义务。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执行。缴费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