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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社保文书送达公告(202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4-02-01 11:37: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浙江华捷建设有限公司等3户社保缴费人:

你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未按《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缴纳义务。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执行。缴费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连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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