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侨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8006180609024):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城税二分局限改〔2024〕15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沿江一路三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城税二分局限改〔2024〕15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清城税二分局限改〔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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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梅、陈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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