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一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于2024年4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和2024年4月30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清城税洲心分局税社限缴通〔2024〕410号),因 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不能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缴未缴所属期 2022 年12月至2023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肆万零伍佰陆拾伍元贰角叁分(¥40565.23)。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到清城区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上述决定,我局将依法通知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特此公告。
附件:清城税洲心分局税社限缴通〔2024〕4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洲心税务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