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
法制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起草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执法督察、执法责任制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
税政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税种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纳税服务股。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税源管理股。组织实施所辖纳税户(含缴费户)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纳税评估、数据采集、风险应对、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进出口税收管理等工作。
风险管理股。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股。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组织人事股。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统筹和指导机关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