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60009199445X2):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一分局限改〔2024〕2391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一分局限改〔2024〕2391号)正本,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一分局限改〔2024〕2391号)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邹丽琼、朱文田
联系电话:0763-7821663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