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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送达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1 15:18: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60009199445X2):

    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一分局限改〔2024〕2391号),见附件。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一分局限改〔2024〕2391号)正本,并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其申报义务。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文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阳山税一分局限改〔2024〕2391号)

    联系地址:阳山县阳城镇思贤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联系人:邹丽琼、朱文田

    联系电话:0763-7821663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7月1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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