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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救济信息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5-19 15:48:4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阳山县税务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