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南雄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69户正常户企业或单位(见附件1)、1户非正常户企业或单位(见附件2)、南雄市帽子峰镇鲜美果园农庄等12户正常户个体工商户(见附件3)、南雄市南亩镇万森林场等5户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见附件4)及郝旭恒等57名个人(见附件5)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正常户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2.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非正常户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3.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4.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5.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二季度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