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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欠税公告
2024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4-01-19 15:52:5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1户正常户企业或单位(见附件1)、南雄市雄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6户非正常户企业或单位(见附件2)、南雄市百顺镇凡和门店等35户正常户个体工商户(见附件3)、南雄市雄州街道美车臣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等6户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见附件4)及郝旭恒等45名个人(见附件5)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正常户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2.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非正常户企业或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3.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4.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非正常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5.南雄市税务局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欠缴税款情况表(县级)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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