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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7:32: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gpcgd.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3C500HG054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61万元

采购需求:

为满足南雄市税务局信息化应用需求,在原有的机房基础上,通过科学的规划和设计,机房改造项目拟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4楼信息中心数据机房改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设施先进、管理一流的机房,确保机房的电源、温度、湿度、洁净度、照度、防静电、防干扰、防震动、防雷电、环境监控设备监控和设备运行监控等能充分满足网络机房设备的安全性,同时新建升级改造机房工程在建设阶段将不能影响现有阶段的信息化业务办理,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其设计、建设坚持先进性、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可持续发展性、易管理维护性、开放性、实用性和舒适性的原则,以最终实现运营一个高能效、低能耗的网络机房。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7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2室(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2室(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雄中路323号

联系方式:0751-3708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196(邮箱:sczx3@gd.gov.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工

电  话:020-83187196(邮箱:sczx3@gd.gov.cn

 

附件:G23C-054F国家税务总局南雄市税务局机房改造项目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07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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