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区2021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曲江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