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对我县2019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2019年第四季度欠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现对我县2019年第四季度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以及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2019年第四季度欠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