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将仁化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将仁化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