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现将仁化县截至2023年7月18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体工商户与个人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3年第二季度)
2、企业单位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023年第二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仁化县税务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