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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3年1月)
发布时间:2023-02-02 10:26: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详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清册(2023年1月)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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