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详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清册(2022年7月)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
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详见附件),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认定清册(2022年7月)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