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我县2023年第四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附件1-2: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附件2-1: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或单位)
附件2-1: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