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芳(纳税人识别号440222XXXXXXXX0720):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始税一分局 税通〔2023〕6834号)。请你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原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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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始税一分局 税通〔2023〕68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始兴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