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已超过三个月,其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武江区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