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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31 16:59: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的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林作志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42号广东东韶华科产业孵化有限公司办公楼第8层

代征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所涉及的税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向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2%(具体操作由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浈江区税务局解释指导,政策如有变动更改以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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