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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6:24: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赵小祥等6户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相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汕南税限改[2023]0831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3年8月3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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