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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2023-12-22 16:35: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我省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部分的政策已到期,按照相关规定,补缴期限截止至2023年底。如您已享受上述缓缴政策,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缴已缓缴的费款,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部分享受缓缴政策用人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754-8671236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潮南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22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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