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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纳税及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纳税及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S-2023-09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纳税及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2024-2025年纳税及后勤辅助性服务采购项目

(2)基本情况:确定一家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1、两个纳税服务点和一个后台管理的纳税辅助性服务,涉及9个岗位;2、区局、赤港办公室、河浦分局三个食堂的后勤辅助性服务(不含食材供应),涉及9个岗位;3、区局、赤港办公区、河浦分局的后勤辅助性服务,涉及4个岗位;4、司机服务,涉及1个岗位。

2.采购预算:¥318万元。

3.服务期:24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已登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7.1本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2日  至 2023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8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将投标文件的可编制word格式或扫描成PDF格式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中段7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754-87490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鑫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黄先生/0754-88782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4-88782663

附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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