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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2022年第三季度纳税人(企业、单位)区县级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3 15:4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附件:1.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龙湖2022年第三季度、正常户)

    2.纳税人(企业、单位)欠税公告信息表(龙湖2022年第三季度、非正常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31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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