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关于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5 21:34: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为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请下列用人单位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到办税服务厅提供退费账户信息(《用人单位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5日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