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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3)100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15:22: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江创松:(纳税人识别号:440502******1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对江创松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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