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详见附件),按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