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纳税人(企业、单位、个人)欠税公告信息表(2022年第1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6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澳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承办 办公室2022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