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第三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