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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1:43: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彭振邦(441521********011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1059号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鲤鱼山办公区三楼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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