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邦(441521********011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见附件)。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1059号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鲤鱼山办公区三楼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限改[2023]100000004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