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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15:37: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累计欠缴税款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至本次公告前一天仍未清缴的欠税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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