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办公地址见附件。
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纳税人已领用的发票、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三、如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对外咨询电话0660-5505393或12366热线电话咨询。
四、本通告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缴费人名单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陆河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